13岁的女生蒙蒙(化名)被素不相识的男生带到居民楼道强奸了。江北区法院昨日开庭审理的这起特殊强奸案,让我困惑和遗憾:在有多次机会可以求救的情况下,受侵犯的女孩却选择了沉默。 3月17日中午1时许,一个素不相识的男生在游戏室外叫住蒙蒙,“过来,有话跟你说。”蒙蒙不敢说“不”,迟疑着跟男生来到附近一居民楼。“有人出500元叫我打你。”“我自己在手上划伤口行不行?”蒙蒙信以为真,开始讨价还价。“不行。”男生随即给了她另一种选择,“要么在你头顶打个包,要么就跟我发生关系。”蒙蒙沉默着,男生不耐烦地踢了她一脚。此时,楼上传来开门声,男生有些害怕,要求蒙蒙跟他跑。 蒙蒙一直没有吭声,乖乖地跟男生跑到另一单元的楼道。经过刚才一幕,男生胆子更大了,蒙蒙果真照男生吩咐做了——在随时可能有人出现的楼道里,男生强奸了蒙蒙。 “现在的年轻人真不像话,这么小就在公共场合做这事。”一名回家的妇女目睹此事,低声骂了起来。男生受到惊吓往楼下跑,忙着穿衣服的蒙蒙则什么也没说。“我以为他们在耍朋友。”事后,目击妇女称,当时两人的反应让她产生错觉。 “明天我来找你,一起去吃肯德基。”男生在楼下等蒙蒙,又订下次日的“约会”——强奸发生后,受害人的态度让先前惴惴不安的施暴者认为可以继续约会! 在此后的调查中,我们发现,施暴者是一名受黄片影响较大的16岁少年,所谓“受人之托打蒙蒙”的说法纯属恐吓,但蒙蒙对此毫无怀疑。 “为什么不呼救?”这一点令我们十分困惑。在人来人往的居民楼,只要蒙蒙随口一喊,她的厄运便能及时终结,但蒙蒙一直保持了沉默。 “很小的时候,父母就告诫,不要随便跟陌生人走。”根据经验,我一直认为,像蒙蒙这个年龄的孩子,应该具备自我保护意识,但蒙蒙事件却让我感到,孩子对社会阴暗面的认识及应对方法少得可怜。在涉及这方面的教育时,我们的家长、学校似乎还不敢提及或很少提及,导致一些本来可以避免的悲剧在我们面前发生——在面对伤害时,孩子们不应该是沉默的羔羊! 江北区人民检察院 刘捷 口述 记者 路易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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