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不能让悲愤之情淹没理性,不能让道德批评替代反省。我们应该予以深层次的反思,比如我们的教育管理体制,教育观念以及师德建设等等,到底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又该怎样予以修正或弥补? 转自搜狐 今日本报报道了被警方称为“中国校园系列强奸第一案”的四川达州市系列强奸案。让人关注的是,在此一系列案件中,一些学校的校领导及老师瞒(缓)报案情的现象不仅普遍存在,而且更是以触目惊心甚至令人发指的方式出现在人们眼前。 转自搜狐 刘静(13岁女生,化名)被强奸后,刘和同学呼救,领导和值班老师赶来,问清情况后安慰刘静:“不要告诉在外打工的父母,省得他们担心,更不能报案,以免名誉受损。”见刘的床上有血迹,老师让同学帮忙将床单和衣服拿去洗了,并叮嘱在场的女生不要将此事声张出去。之后,校领导报警称,学校女生宿舍被盗。 转自搜狐 在当地另一所学校的另一起强奸案中,校方不仅要发生强奸案的宿舍里的10余个女生不要将“丑事”说出去,而且让女生们赶紧相互将席子、床单调换,让两名被强奸女生把衣服换掉,将所有的遗迹清洗干净。当警方从另外渠道得知这起强奸案时,校方却指称被强暴者是另外一名女生,结果经鉴定,该女生处女膜完好,直到警方再次实施检查,总算知道了真正的被强奸者。 转自搜狐 众所周知,一些犯罪分子在做案之后,通常会破坏现场,毁灭证据,以避免可能留下不利于自己的罪证,然而在达州的系列强奸案中,犯罪分子根本不必要这样“处心极虑”,因为所有这一切,已经有人替他做好了,不论是瞒而不报或缓报,还是及时破坏现场,消灭证据,并稳定受害者情绪,以杜绝可能的“不确定因素”,甚至包括人为设置一些不利于警方破案的障碍,等等,这一切甚至可能做得比犯罪分子做的或预想的都更好,更周密。 转自搜狐 对此,我们忍不住要问的是,“犯罪分子”真的是一个人吗?谁是强奸犯的帮凶?谁为强奸女学生“大开方便之门”? 转自搜狐 5月22日,当地媒体发表了题为《缓报瞒报的责任人该查处》的社评,直指“故意缓报、瞒报女学生被抢劫、被强奸重大案件的学校领导、老师”,认为“对那些缓报、瞒报案情的学校领导、老师应该严肃查处”。是的,一些瞒(缓)报案情的学校领导及老师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不论是作为学校还是老师,原本都应当充当学生的“保护者”,为什么反过来倒成为强奸犯的“帮凶”?又为什么这种瞒(缓)现象在当地成了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 转自搜狐 一位校长道出了“瞒报缓报”的普遍心态:“现行规定的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只要出了问题,以往的先进成绩就要被全部抹煞,我们的先进来得容易吗?”一位老师则认为,极个别的校长和老师瞒报和缓报案件,是为了学校的声誉以及争先进,“完全是利益驱动所致”。仅仅是学校声誉这种利益的驱动吗?也许更重要的,是这种利益背后的更大的利益,比如生源,学校甚至上一级管理者的直接利益,等等。我们看到,正因为这些“私利”,才使得在系列强奸案这个天平上,学校利益以绝对的重量,使放着被强奸学生乃至全部学生的权利和尊严的一方高高地翘起。 转自搜狐 达州校园系列强奸案暴露出来的问题无不令人深思,比如,犯罪分子为何易于得逞,一些女学生在犯罪分子的淫威之下为什么噤若寒蝉,在受到侵犯后为什么不主动报案,又为什么对学校或老师的话言听计从?这些都值得关注,但一些以育人为本的学校、为人师表的老师在学生权利受到严重侵害之后所采取的行动,无疑更加令人痛心,发人深省。 转自搜狐 正如报道所说,“受害女学生有的被迫退学,有的服毒自杀,有的成天精神恍惚,女生们人人自危,家长惶恐不安”,显然这一切不能因为犯罪分子被抓获,或瞒(缓)报案件的学校或老师被处理而划上句号,而那些被伤害以及被摧残者的泪也不能白流。我们不能让悲愤之情淹没理性,不能让道德批评替代反省。我们应该予以深层次的反思,比如我们的教育管理体制、教育观念以及师德建设等等,到底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又该怎样予以修正或弥补。 转自搜狐 □本报评论员 生民 转自搜狐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