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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绵阳一高中生“打鸟”打死太婆被判3年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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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10日11:14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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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四川网1月10日电 四川省发生一起罕见的过失致人死亡案:17岁的高中生张涛“玩枪打鸟”,竟然误将一位太婆打死!他的这一行为不仅给自己换来3年牢狱,还牵涉到其父因非法持有枪支而被判刑。
据华西都市报报道,去年2月22日下午4时许,63岁的太婆龚崇山和孙女一起到绵阳高新区双发市场买菜。当她提着菜和孙女一起走到该市场出口处时,只听她大叫一声:“哎哟!”随即倒在地上。围观群众立即拨打120。可医生赶到现场发现,太婆已经死亡。殡仪馆殡葬工给太婆清洗身子时,太婆的儿女在其脖子处发现一个小血点,当即起疑,并向警方报案。
法医鉴定,太婆系枪弹创伤引起大动脉破裂、肺破裂大出血休克死亡。
当晚10时许,警方根据太婆中弹情况,在离案发现场100米远的一幢宿舍楼内,找到了弹源并当场在张涛家搜出一支小口径半自动运动步枪,张很快承认自己开枪“打鸟”的事实。警察当即将其抓获。
去年11月4日,绵阳市高新区检察院对张涛提起公诉,称张涛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间接);同时,张涛的父亲张威也被控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死者家属遂向被告提起刑事附带民事索赔,请求判其赔偿27.94万元。
庭审中张涛辩称:他当天做完作业后无事干,便到父亲书房内拿枪打鸟玩,根本没想到会打着人,更没故意杀人。其律师也指出,案发当时他年仅16岁,且子弹是橡胶做的,没有意识到会杀死人,因此案发纯粹是过失,故应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
绵阳市高新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涛应该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由于其未成年,知识、经验、判断水平不足,致他人死亡,其行为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检察机关指控张涛犯故意杀人罪定性不准确;其父张威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并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因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涛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张威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同时,判决赔偿死者家属5.54万余元。
据悉,宣判后死者家属不服,目前,死者家属正向绵阳中院上诉。(因中学生未成年,故张涛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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