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某尾随一名下班女青年并躲在窗外偷看其洗澡,被告上法庭。日前,南汇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因公民个人身体隐秘处遭人窥视而引发的精神损害赔偿案,一审认定陆某侵害了受害人的隐私权,受害人获精神抚慰金1000元。 转自搜狐 受害人朱某诉称,去年9月19日晚,她下班回家后洗澡时,遭陆某窥视。尽管陆某为此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拘留15天,但她仍摆脱不了被人偷看的心理阴影。为了解除陆某给她带来的精神痛苦,故请求法院判令陆某向她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1000 元。 转自搜狐 陆某辩称,由于一时冲动,做了不该做的事,为此郑重向朱小姐赔礼道歉。陆某认为,自己的荒唐行为已受到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因此不同意经济赔偿。 转自搜狐 法院认为,隐私权是自然人对其私人生活秘密和生活安宁依法享有的禁止他人干涉的权利,朱小姐在沐浴时身体隐秘部位遭陆某的窥视,可以认定其隐私权已遭侵犯,一名未婚的女青年遭异性窥视身体后产生精神压力在所难免,因此陆某应赔偿朱小姐精神抚慰金。法律规定,行为人承担了民事责任不影响其承担行政处罚责任,故陆某以自己已受到行政处罚为由要求免除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主张,不予采信。(通讯员闵振华记者吉建富) 转自搜狐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