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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人竟要受害人拿辛苦费 一狂徒被判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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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6日13:12 青岛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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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罪犯刘玉柱曾因抢劫被判刑4年,去年他又抢劫网吧管理人员。日前市南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刘玉柱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00元,不得假释。
2002年8月初,本市青年于某(在逃)在龙江路37号“逍遥轩”网吧上网时拖欠网吧上网费44元,同年8月16日凌晨3时许,他再次去上网时,因对网吧向其催要回欠费,而对网吧管理人员张某心存不满。于某纠集本市青年朱某(在逃)和刘玉柱酒后窜到该网吧,对张某拳打脚踢。刘玉柱还持刀以“我们是打的来的,你要付辛苦费”为由,对张某进行威胁,逼张某交出了300元钱。朱某拿走网吧内的4听绿茶饮料后,和另外二人逃离现场。刘玉柱后被抓获归案。
市南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刘玉柱采用暴力手段抢劫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予惩处。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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