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区首例网上乱发信息诽谤他人案日前审理。 2001年4月,涪陵师院周某发现自己的名字成为某网站留言板上一则“恶行”信息的主人公,惊得一夜未眠。
发信息的用户名为“杀”。信息内容是:周调戏女生、公报私仇、私设公堂、殴打学生、贪污、行贿受贿,其恶行令人发指,不能言尽。又以他的臭钱掩盖事实,口吐狂言,视国家法律之不存,望广大网友申张正义,请有关部门严惩自以为是的周……
周是一名学校干部,他整夜苦思到底是谁干的。
“杀”发出的信息很有杀伤力。很快,学校里的很多老师和学生都知道了这条信息。大家议论纷纷,让周解释。
但“杀”并没有刹车,又在该网站的其它栏目多次粘贴这条信息。周经过深思熟虑,向公安局报了案。
涪陵公安局计算机监察通信科根据网络技术进行追踪调查。2001年6月7日晚,干警在网上终于发现了“杀”,他把同一条信息粘贴在网站论坛上。但“杀”万万没有料到,他已经被跟踪了。
干警发现,“杀”此时正在涪陵一网吧聊天,该网吧的“4”号机上坐的就是“杀”。
“杀”,涪陵无业人员杜咏渝,今年22岁,曾与周有过节儿。经审,杜详细地交待了过程。
原来,过去在保卫科工作过的周对杜有过处理,于是杜一直怀恨在心,总想进行报复。他交待,诽谤信息中的内容有的是道听途说,更多的是自己编造的。他觉得网上完全是言论自由,想怎么说就怎么说不负责任,便大胆发出了诽谤信息。而且,每次在不同的网吧上网。
真相大白。由于全校很多师生都知道了“杀”所发出的信息,周认为这是对他名誉的侵害,于是诉讼到法院,要求杜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损失1万元。
法院认为,杜编造的信息贬低了周的人格,降低了周在社会上的声誉,因此构成了对周名誉权的侵害,要求杜在网上向周赔礼道歉,其内容必须经涪陵区法院审查,并且考虑到杜无固定经济收入,判赔偿精神损失500元。
记者刘涛 通讯员朱笑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