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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考核:武汉将采用目标管理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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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2月07日11:57 人民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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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武汉2月7日电 昨日,湖北省委常委、武汉市委书记陈训秋调研了该市洪山区、青山区党建工作情况。陈训秋强调,要用目标管理考核干部政德政绩,引入末位淘汰机制,严格奖惩,调动全市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在全社会形成开拓进取、真抓实干、奋发有为的良好氛围,努力实现武汉跨越式大发展。
陈训秋说,市委十届三次全会和市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了武汉未来发展目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俞正声提出武汉要树立雄心壮志,缩小与东部先进城市的差距。用目标管理来考核干部的政德政绩,目的就是要主动给自己“加压”,在全市形成真抓实干、狠抓落实的良好氛围,实现武汉的跨越式大发展。
2月3日,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我市目标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全市100家市级单位全部纳入目标管理范围,各级各部门都必须相应实施目标管理。目标体系按“必达目标”和“争取目标”两个层次设置,涵盖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中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及环境创新的要求,其中,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四化”建设、文明创建等纳入共性目标,要求各责任单位必须完成。同时,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瞄准全国同等规模城市或副省级以上城市的先进水平,确定1~2项通过努力争取达到的工作目标。
按照通知,每年年终,市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市级目标责任单位进行严格考评,考评分基层评议、检查考核、投票测评、审核决定、媒体公示5个阶段进行。设“达标单位”和“未达标单位”两个等级,在达标单位中,按25%的比例产生先进单位;在未达标单位中,产生1~3个末位单位。
市委、市政府对考评单位进行严格奖惩。评为先进单位的责任单位,每人奖励1个月工资;当年目标未达标单位直接责任人扣减年度奖金,目标责任单位连续两年未达标,对其党政主要领导实行诫勉,进行离岗学习培训;对当年列为末位单位的班子成员实行诫勉,对其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离岗培训。目标考评结果将作为市委组织部考察、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龙贡 程国政 张宗全)来源:人民网 2003年2月0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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