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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铁映指出建筑市场问题严重 三年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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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10月28日01:13 北京娱乐信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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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建筑市场存在工程质量和安全形势严峻、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严重、腐败行为屡禁不止等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在昨日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铁映向会议作了关于检查建筑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李铁映说,今年7月至9月中旬,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建筑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建筑法的实施情况总的是好的,但法律实施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他建议将建筑法修订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四大问题
一、工程质量和安全形势依然严峻。近年来,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仍时有发生。据建设部统计,2002年施工死亡人数1297人,仅次于交通和煤矿。
二、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严重。各地反映,当前拖欠建筑工程款相当普遍,并且呈逐年上升趋势。据建设部提供的数字,到2002年,全国建设单位累计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达3365亿元,相当于当年建筑业总产值的19.6%。
三、工程招投标中“黑白合同”问题突出。
四、建筑领域腐败行为屡禁不止。目前在招投标、项目审批、设备和材料采购中行贿受贿、贪污腐败问题相当严重。据有关方面统计,近年来查处的行贿受贿案件中,发生在建筑领域的占三分之一以上。
五个原因
一是有些部门和地方执法不严,法制观念淡薄,把依法行政与加快经济发展对立起来;有的甚至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直接干预招投标活动,破坏法定建设程序。
二是有些地方不从本地实际出发,乱铺摊子,滥上项目,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对此还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手段;少数省的建设管理体制不顺,省、市、县三级都有重点工程和开发区工程,存在监管漏洞。
三是建筑市场供大于求的矛盾突出。据建设部统计,2002年底全国建筑从业人员达3893万人,建筑企业有6.6万家。大量低素质的包工队涌入建筑市场,导致激烈无序的竞争;建筑企业结构也不够合理,具有规模效益的企业较少,专业承包企业不足,不适应建筑业迅速发展的需要。
四是建筑各方主体利益关系错综复杂,一些违法犯罪行为比较隐蔽,权钱交易时有发生,如何依法治业,既保护各方主体合法权益,又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面临新的挑战。
五是随着建筑业发展和投资主体多元化,法律实施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已由5年前建筑企业为主导的市场,转变成建设单位为主导的市场,建设单位行为不规范成为影响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原因,而法律对此缺乏相应的规定。
五点建议
针对建筑法贯彻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检查组提出以下建议:进一步提高对贯彻实施建筑法重要性的认识;从保护人民群众利益的高度抓好工程质量和安全;从查处“黑白合同”入手规范和监督建设单位行为;认真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建议将建筑法修订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综合新华社电
问题详解
房地产开发项目成欠款“大户”
目前我国各地拖欠建设工程款相当普遍。从全国的情况看,拖欠最为严重的是房地产开发项目和政府投资工程,分别占拖欠总额的39.6%和26.7%。李铁映说,政府投资工程形成的拖欠,严重损害了政府形象,助长了拖欠之风的蔓延。
李铁映说,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并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对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清查。要在制度上、法律上解决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问题,并防止发生新的拖欠。他建议,对有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单位,要依据劳动法、合同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责令限期补发;逾期不补发的,要依法做出严肃处理。建议在3年内基本解决这个问题。
“黑白合同”问题突出
目前在我国工程招投标中,建设单位与招标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搞虚假招标,明招暗定,签订“黑白合同”的问题相当突出。
李铁映说,所谓“黑合同”,就是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除了公开签订的合同外,又私下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强迫中标单位垫资带资承包、压低工程款等。“黑合同”违反了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和建筑法的有关规定,极易造成建筑工程质量隐患,既损害施工方的利益,最终也损害建设方的利益。
李铁映说,在工程招投标中,有些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越级承揽、出借资质证书;有些工程先承诺后招标,内部串标,歧视性发标;有些工程故意缩短投标时间,缩小公告范围,不按法律规定程序评标。这些违法行为,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助长了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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