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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白条不兑现死不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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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1月4日08:57 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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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书已发黄,苦等12年无结果本报记者强军摄
本报讯(记者江雪)满头银丝的西安老人赵琳璧躺在病床上,手捧12年未得到执行的判决含泪问记者:“难道这张‘法律白条’真的要让我死不瞑目吗?”
今年73岁的赵琳璧老人家住西安市边西街。他从50多岁起开始打的一起“官司”,因被告拒不执行,至今仍是一纸“法律白条”,让他和家人陷入了无尽的苦恼中。1985年,55岁的赵琳璧借贷1万余元投资到眉县营头乡政府开办的农具厂,一年后厂子因故无法继续开办,但他投入的钱却拿不回来了。1988年,他将农具厂承包人李某与眉县营头乡政府告到法院,1990年,经眉县法院一审判决与宝鸡中院终审裁定,判决由李某偿还赵琳璧债款17064.96元,眉县营头乡政府负连带责任。
判决生效之后,赵琳璧就开始多次催促执行,因当时法院经济庭审理、执行尚未分离,到1994年5月此案由执行庭正式立案,赵琳璧也开始了漫长的等待。因李某无偿还能力,营头乡政府实际上就是被执行人。为催促执行,他几乎每隔几个月就要去眉县一趟,法院和乡政府态度挺好,可案件就是没有实质性进展。10年过去了,乡政府的领导已换了几届,法院执行庭的人也换了好几茬,判决一直得不到执行。2000年3月,记者为此专程到眉县法院采访,并刊发了稿件《一案10年未执行讨债拖垮古稀人》,眉县法院领导当时称一定会对此案执行到底,并表示必要时会采取强制措施。
又是两年过去了,随着年事增高,赵琳璧也变得体弱多病。今年8月,他突发脑血栓,被送到医院抢救20多天才保住性命。今年9月,大病初愈的他在孙子陪伴下,又去了一趟眉县法院,执行庭的张庭长为难地表示:“谁让对方是乡政府呢,人家倒是有车,可我们也难办呀……”老人再一次失望而归。昨日记者见到赵琳璧老人时,他正在家治疗。老人伤心地说,他每月的退休金连自己的药费都无法承担,因案件得不到执行,他当年欠别人的7000元钱也一直无法归还,内心一直很不安。
“难道让我把这些债务带到坟墓里去吗?如果这个案件得不到执行,我死不瞑目!”老人说。相关法律条文:
《民事诉讼法》第231条: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刑法》第313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B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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