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针对一些定点医疗机构因控制“非典”传播被封闭隔离或改为专门收治“非典”病人医院的状况,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出通知,对参保人员和享受公费医疗人员选择定点医院和医药费结算分别作出规定。
通知规定,参保人员个人选择的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因防治“非典”不能就医的,可另选择一至两家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按有关规定申报结算;享受公费医疗人员可另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和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及时告知、妥善安排好其就医问题,并按规定报销临时合同医院就医的医疗费用。在防治“非典”期间涉及就医及医疗费用审核结算问题,可以询问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奚宇鸣 王陆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