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公务员无缘“特殊津贴” |
|
|
| NEWS.SOHU.COM 2003年09月14日09:21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页面功能 【我来说两句】【我要“揪”错】【推荐】【字体:大 中 小】【打印】 【关闭】 |
|
|
本报淄博 9月 13日讯 (记者 张吉宝) 9月12日,山东省人事厅下发2002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的通知。据了解,这次推荐的对象主要是: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和科技推广等专业技术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在职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党、政、群机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推荐。据介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具备在科学技术工作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或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重点学科的学术带头人等。另外,推荐将以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为主要依据。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党、政、群机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推荐。推荐截止日期为本月25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