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5月3日,省卫生厅向各市卫生局、有关厅直医疗单位发出《关于进一步落实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医疗救治各项措施的紧急通知》。通知要求: 转自搜狐 一、高度重视发热门诊管理,加强疫情监测 转自搜狐 发热门诊医务人员必须经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知识的专门培训,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水平,要保持高度的警觉,详细询问病史,仔细鉴别诊断。主要承担初诊任务的一类发热门诊的医务人员,尤其应加强监测,不得推诿,一旦发现高度可疑人员,要直接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联系。承担鉴别诊断任务的二、三类发热门诊要按卫生厅的要求,设置完善的诊疗科室和配备好专门的技术力量。要坚决执行卫生部颁发的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的诊断标准及卫生厅下发的临床观察病例参考标准,不能人为造成漏诊。对不能排除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可疑的人员,要立即隔离观察,不可等确诊后再行隔离,把可疑人员都控制于隔离观察之中。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尽快向社会公布各类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引导患者就医。 转自搜狐 二、坚持集中的原则,有效控制传染源 转自搜狐 实行集中定点收治和相对集中临床观察,是卫生厅在总结北京、广东等地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因此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坚决执行集中收治和留观的原则。集中收治医院应全部腾空,不得同时收治其他病例。临床观察医院原则上应该腾空专用,确有困难的地方也应划出有效的隔离区,并符合设置的基本要求。 转自搜狐 三、加强转运管理,及时隔离传染源 转自搜狐 随着疫情的发展,临床诊断病例、疑似病例和临床观察病例将会不断增加,转运任务也会越来越重。因此,各市卫生行政部门、急救医疗中心(站)要做好充分准备,按规定配备好专用救护车,并配备经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转运知识培训的医务人员和驾驶员。救护车要停放于集中收治医院,由市卫生局统一调度,减少传播机会。 转自搜狐 四、落实消毒隔离和医务人员防护要求,严防交叉感染 转自搜狐 各地、各单位一定要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轮班休息制度、隔离观察制度。要十分注意关心战斗在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第一线的广大医务人员。要妥善安排好他们的工作、生活和休息。要关心和安排好他们的家庭及子女,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解除其后顾之忧,使他们一心一意参与医疗救治工作。 转自搜狐 五、深入第一线,加强督查和协调 转自搜狐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防治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特别要加强发热门诊、临床观察场所、集中收治医院的督查。确保各项预防救治措施落实到位。落实不到位的,如果是人为因素造成,要追究一把手的责任。(沈卫 双江) 转自搜狐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