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制度改革之七项内容
放宽对八类人员户口迁移的限制
户籍改革的“四个有利于”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省公安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同意,《关于我省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从10月1日起开始实施,现有的户籍管理制度随之将发生一系列重大改革。
为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促进人才合理有序流动,加快我省城镇化进程,《意见》提出,今后我省户籍管理将按照实际居住地的原则,以落户条件取代计划指标,实行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在全省打破城乡分割的农业、非农业二元户口管理结构。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自理口粮户口及其它类型的户口性质划分。取消“农转非”计划指标管理和“农转非”户口审批。以居民实际居住地和所从事的职业,将人口划分为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并统一登记为居民常住户口。《意见》还决定放宽子女投靠父母等八类人员的户口迁移政策。《意见》要求,户口迁移以迁入地管理为主,取消户口迁移多部门管理和附加条件限制,由市、县公安机关统一管理、审批。各地在办理户口迁移落户工作中,要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群众自愿申报、居住地登记户口、人户一致等原则认真审核把关,并严格按照户口迁移程序办理落户手续,凡符合落户条件的,应及时给予办理。
孙英明 王曙汉 苏正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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