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危房改造建设管理所原所长周承秋,5年来从危房改造中大肆揩油700万元,前天,广州市中级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去年初,广州市检察院对周承秋提起公诉,指控周承秋从1997年至2001年初,在发包危改所及下属公司开发的危改工程项目过程中,收受有关单位人员贿送的人民币375.6万元、港币75万元、美金32万余元(一共约合人民币700多万元)。据悉,周承秋最少一单收了10万元,最多竟收了人民币150万元、美金32万余元。他连消防工程也敢伸手,1998年12月,他将一个危改项目消防工程发包给广州市某消防工程公司后,在家收受了该公司负责人贿送的人民币10万元。 法院对检察机关指控事实全部予以确认,并认定周承秋属于投案自首,依法从轻处罚。周承秋受贿案是被广州市危房改造建设管理所经理余辉贪污受贿案牵出的,同时被查处的还有该所的一名副所长和当时主管周承秋的广州市国土房产局副局长邓以铭。日前,邓以铭被广州中院一审认定受贿150多万元,判处有期徒刑15年。 作者:记者赖颢宁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