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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感光材料近3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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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1月23日12:40 南方网-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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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感光材料近3亿
茂名利维那公司走私案一审宣判,四被告被判有期徒刑
本报讯 (记者赖颢宁 通讯员吕强)走私感光材料近3亿元、偷逃税款5100多万元的“2002年中国海关第一案”一审昨日宣判,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茂名利维那感光材料有限公司罚金6000万元,判处责任人高德生有期徒刑15年、高松柏有期徒刑12年、陈志卫有期徒刑10年、陈文海有期徒刑7年。
走私偷逃税5100万
经法院审理查明:茂名利维那公司主要是在香港利维那公司董事总经理、茂名利维那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高秉琦(另案处理)的指使下,利用为其来料加工感光材料的名义进行走私的。茂名利维那公司利用一般贸易方式,采用低报价格、伪报品名的手段,由负责进出口报关业务的被告人陈志卫和陈文海根据高秉琦提供的货物装箱单,在茂名利维那公司的电脑上制作假合同、假发票,以高秉琦提供的远远低于市场的价格,笼统地以X光大轴片的名义,委托茂名外运公司报关进口等手段进行走私。短短8年间,茂名利维那公司走私各类X光大轴片,案值共计人民币293341468 元,偷逃税款共计人民币51771039.3 1 元。
海关总署专案侦查
2001年9月,海关总署根据有关线索,成立专案组,于今年3月12日晚分别在天津、湛江和汕头三地统一行动,成功抓捕了高德生、高松柏等涉嫌走私的犯罪分子,并在茂名利维那天津销售中心查扣到该公司的“内帐”等证据。经全面深入的侦查取证,此案告破,被称为“2002年中国海关第一案”。
被告不服一审判决
据查明,在走私过程中,被告人高德生从1998年4月23日起负责公司的全面工作,在明知公司进口的各类X光大轴片没有如实向海关申报的情况下,没有采取有效方法制止公司走私行为的发生;在明知公司没有在国内购买任何X光大轴片的情况下,却安排手下或财务人员以货款的名义将915万元和507万余元人民币汇到北京爱克发感光器材有限公司、广州爱克发感光器材有限公司,以抵扣所进口货物的部分货款,从而解决低报价格后所产生的对外付汇的问题。在其主管期间,茂名利维那公司共计偷逃税款30288062.3 1 元。
法庭认为,茂名利维那感光材料有限公司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缴国家税款,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4被告人是被告单位实施走私普通货物犯罪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亦均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告人表示不服一审判决,并称将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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