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毕芳芳)专“吃”发廊小姐、先后多次将发廊小姐骗至偏僻地点抢劫钱物的刘某昨天被门头沟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刘某盯上发廊小姐这一行,并且开始在她们身上“打主意”时是在1999年的4月22日。 刘某到石景山区四海公园附近一个体发廊内,以唱歌等为由将该发廊经理孙华及其妹妹孙燕骗至石景山区加气三厂后墙外一水泵房内,对孙姐妹二人进行恐吓、殴打,威逼二人交出存折及存折的密码,后又将二人强行带至门头沟区宏远宾馆内扣留,刘某持孙华的存折、身份证到银行取走8500元。 首次得手后的刘某甚为得意,他认为发廊小姐的钱来路不正,即使抢了她们的钱,也不会被报案。 此后的10月至11月间,刘某还以找工作为由或冒充警察,将发廊女张红和殷文迎骗至偏僻地点,以恐吓、殴打甚至捆绑等手段抢走2000元现金、两个存折及手机、呼机、手表、皮衣等物。后刘某到银行将存折内的存款4.2万元取走。去年7月底,在逃1年多的刘某被警方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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