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家住沈阳市和平区的黄先生用自己的依维柯货车向鞍山市自己的单位拉了一批旅游鞋,在行至辽阳县境内时,被辽阳县交通运输管理局稽查一大队截获,并以“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名义罚款一万元。黄先生认为这是一种无理的滥罚款行为,黄的依据是自己家的车拉自己的鞋,没有经营行为,更不存在从运输中获利的目的,罚款一万元缺乏法律依据。记者就黄先生被罚款一万元的事情赴辽阳县交通运输管理局道路运输稽查大队采访,然而执法者却回避了记者的采访。记者在该部门给黄先生开出的《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中却发现了诸多问题…… 投诉:拉自己的货被开万元罚单 6月12日,家住沈阳的黄先生向记者讲述了他在途经辽阳县时被当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开了一万元罚单的遭遇。 6月11日,驾驶依维柯面包车的黄先生在妻子的陪同下前往鞍山自己的单位。在行至202国道辽阳县境内时,一辆白色轿车横在了他们的前面,车上下来3个穿制服的人,很客气地说,黄先生没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要黄先生跟他们到队里接受检查,并称两分钟后就可以解决此事。 黄先生说车是自己家的,鞋也是自己家的,没有运营。但3个穿制服的人坚持审查,否则不能走。期间检查人员让黄的妻子上他们的轿车,并要开黄的车到队中,被黄拒绝。后来与黄同行的另一位同事被叫到检查人员的轿车中。双方僵持了20分钟后,黄驾车来到检查人员所在的中队,黄的车被圈在了一个铁栅栏中,有人立即将大门上锁。 黄进入办公室,一个叫徐万平的人开始给黄做笔录,理由是黄用车进行非法运营。黄先生对笔录提出质疑,并解释说自己并没有运营,队长张铠和徐万平告知要罚款一万元,并开出了《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黄认为这是一种违规执法行为。5个小时后,在扣押了黄的行车执照后,黄被放行。 黄先生始终不明白自己的车拉自己的财产怎么就成了非法运营。《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上有这样的字样,“经调查和审理,认为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违法事实清楚。”办案人徐还亲口说,“别看罚单是一万,你找找人,少罚点就完了呗!” 采访:辽阳县遭“冷遇”吃“闭门羹” 6月13日下午2点多钟,记者冒雨来到辽阳市辽阳县,在一处加油站旁找到了黄先生被处罚的地点。入口处没有任何明显标记能够证明这里是交通稽查部门的工作地点。只是在院子里面的一间房门上标着“稽查一中队”的字样,屋内共有一男三女。 记者当即表明来意,希望和稽查中队的张铠队长见面,一老者称,张队长外出了。在记者的再三要求下,老者从桌子旁掏出一个破旧的记录本,让记者自己用手机拨打张队长的电话号码,并解释称,这样是为了给队里省点钱。 拨打后,电话提示对方已经关机,随后老者又提供了一个小灵通号码,记者终于与张队长“对上了话”。在得知记者的来意后,张队长称,因为队里的一个同事家里有点事,自己正在帮忙,暂时无法回来。记者具体说明来意后,张队长称,自己一会儿就回到队里,并让记者稍微等等。 记者在门外等了一个小时后,张队长一直没有回到队里,也没有给打来电话。当记者再次拨打对方电话时,张队长的电话一直无人接听,连续拨打几次后,电话语音提示:对方已关机。 调查:处罚通知书漏洞百出 ■法律依据不符 在黄先生出具的“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上,记者发现该通知书上没有填写“案号、字号、处罚机关地址和联系电话”等,而且联系人一栏上的人名还写错了。在处罚理由一项上,交通部门认为黄先生“没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罚款一万元人民币。”处罚理由和依据一栏上写着“《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九章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的字样。 记者随后查找了《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在该条例的第九章里为“运输服务”,里面根本没有第四十八条,在第八章“车辆维修”中,记者意外找到了第四十八条,然而该条款中根本没有第一款的字样,而是“车辆维修经营者不得承修报废车辆,不得利用配件拼装车辆”,这项条款的规定与处罚依据严重不符。 ■待理证和执法单令人糊涂 黄先生出示的待理证填写得十分毛草,只是填写了黄先生的车牌号,其余项均用斜杠代替,落款上印章中单位是“辽阳县交通局道路运输稽查大队”,在经办人张铠的印章上面却清楚的印着“客运稽查”的字样。 通知书上为何少填写了案号和地址、电话等4项内容?稽查人员对黄先生的处罚依据和违章理由为何严重不符?罚款一万元,依据何在?客运稽查的印章为何扣在了为自己带货的黄先生头上?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