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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计划生育尝试“村民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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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9日20:49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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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月9日电(记者 程云杰 战艳)“以前,我们农村计划生育工作是急在县里,热在乡里,冷在村里,乡镇计生队伍庞大却工作效率低下。现在,低生育水平已比较稳定,村民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度达到了85%以上”,安徽省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陈兆钧在9日闭幕的全国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上说。
短短5年间,有着6400万人口的农业大省安徽在农村计划生育工作中取得了质的转变,其秘诀就是以村为主,鼓励农村育龄村民在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中进行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张维庆说,在依法管理,优质服务、政策推动基础上实现计划生育的“村民自治”已成为中国创新计划生育工作机制的重要内容。他说,“推行这一机制的目的就是要尊重民众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主人地位,使这项工作从行政指令逐步变为育龄人口的自觉选择。”
在较早开展此类试点的浙江省,农村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已开始从乡村两级行政管理为主向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转变。由已婚育龄村民自发组织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知识宣传队活跃在田间地头,使依法生育和知情选择避孕方法两项基本权利深入人心。自1998年开始,这个省的县级政府就在试点基础上不再给乡镇下达人口计划指标,而是让生育对象依法自主安排一孩生育。与此同时,一项与法院协作开发的计划生育行政合同管理制度在该省普遍试行,有效解决了基层行政执法法律依据不足和执法难的问题。
在地少人多的贵州省,当地政府把农村计划生育工作同基层党组织建设相结合,在每个村庄设立村人口主任,明确村人口主任享受与村支书、村主任同等待遇,并设立育龄妇女小组长,健全村组计生网络。
张维庆说,农村一直是中国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只有使计划生育与生殖健康服务成为农民的迫切需求,科学文明的婚育观念和生育文化才能在中国生根发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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