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遂川发生一起啤酒瓶自爆炸伤女童眼事故
2002年6月10日18:47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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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6月10日讯 日前,江西遂川县法院调解了一起因啤酒瓶爆炸而引起的产品质量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被告某啤酒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分厂赔偿原告小女孩林桃香医疗费、鉴定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10500元。
2001年7月25日下午,原告家来了两位亲戚,原告的父母特地到村里的小食杂店买了一扎(一扎十瓶)被告生产的啤酒招待客人。晚餐时,父亲给每位客人开了一瓶,原告两姐妹与母亲共喝一瓶。喝完后,父亲起身离开餐桌前去取放在客厅角落的啤酒时,突然一瓶啤酒发生爆炸。随着爆炸声一些玻璃碎片飞入原告的左眼,原告“啊”的一声双手捂住眼睛。原告立即被送往当地堆前镇卫生院救治,后转入县人民医院治疗,共用去治疗费2681.7元。原告左眼的伤势虽经治愈,仍留下残疾,经法医鉴定,属伤残十级。来源:人民网 2002年6月10日(责任编辑:谢宏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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