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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定价开瓶费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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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10月29日09:33 沈阳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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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安阳市当地一些酒店近日按照安阳市餐饮商会通知,以店堂告示形式,对自带酒水收取费用。对“开瓶服务费”进行了“统一定价”。
到酒店消费谢绝自带酒水曾经引起许多争论,各种看法都有。有人认为谢绝自带酒水是种强买强卖的行为,好,既然有人反对,坚持要自带酒水,那也可以,不过要交上开瓶服务费。而这开瓶服务费你可得睁大眼睛看清楚:收取酒店酒水售价的35%为开瓶服务费。对酒店未销售的酒水,收费标准如下:白酒50元/瓶、啤酒5元/瓶、饮料5元/瓶、色酒30元/瓶、洋酒300元/瓶。这绝对算得上暴利了,35%的比例不低,还有那具体的数字,让你的眼睛老半天还瞪得大大的,至于舌头,你愿伸多久就伸多久吧。反正这蛋糕是多么的巨大诱人,怪不得酒店会出台个统一定价,主要是方便宰客啊,假如有消费者提出异议,他们就可以理直气壮地说大家都一样,反正又不是我独家创意。
当然,他们还没有忘了扯面大旗,安阳市餐饮商会也就“挺身而出”,或者是商会“主动服务成员,为成员谋利”也说不定。结果就是出台了统一定价的告示,还保留了“解释权”,颇有“娘家人”为大家“排忧解难”的味道,全然没有想到那规定是典型的不公平格式条款,没有想到自己没有定价的权力,甚至连自己“假借《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名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本身即是对法律的违背”这样的事实究竟是不懂还是无视法规规定地胆大妄为。或者认为消费者没有几个人懂法,没有几个人能真正知道法规的详细内容,还不是用个法律罩着当招牌就可以把大家哄得团团转,信以为真了。
但不管如何,这统一定价的开瓶服务费明摆着是违规行为,应该立刻给予纠正。今后要出台些规定最好能找到明确的法律依据,真正地依法办事,至于责任,该追究还得追究,既然错了就该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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