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一破坏电力设施的罪魁祸首被判极刑
2002年9月27日10:35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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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福州9月27日电(陈祥木 蔡宗谋)24日上午,一声正义的枪声结束了疯狂盗窃电力设施,严重危害泉、厦、漳三地电网的罪魁祸首刘贺的生命。据悉,因盗剪高压线而被执行死刑的,至今在国内也很罕见。
刘贺(别名刘光头),男,1957年6月8日出生于安徽省太和县,无业。因涉嫌盗窃犯罪于2000年7月1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3日被逮捕。2001年9月24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刘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贺纠集卢昌杰、梁占备、曾玉兰、蔡地木、姚敬洋(均另案处理)等人,自1998年3月至2000年7月间,携带大剪钳、登杆脚扣、绝缘棒、钢锯等作案工具,先后窜到泉、厦、漳三地,盗窃正在使用中的电力钢芯导线和备用电线、电缆,以及正在使用中的公用通信电缆线,造成部分城区、村庄、工厂以及机关、医院、驻军等重要单位大面积停电,致使上百户电话用户通信长时间中断,其行为均已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破坏电力设备罪。
其中,被告人刘贺参与盗剪正在使用中的电力钢芯铝导线重14649公斤,价值人民币226104元,销赃得款64000元,造成国家经济损失人民币336602元。盗剪处于备用状态的各种型号电力钢芯铝导线19425余公斤、铜芯全塑通信电缆线850米,共计价值人民币307816余元,销赃得款48100元。盗剪正在运行使用中的各种型号通信电缆线835米,价值人民币40178无,销赃得款7000元,造成国家经济损失54818元及300多户电话用户长时间通信中断。
泉州中院判处刘贺犯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 (完)( 稿件来源: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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