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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隐私权的两个疑惑--隐私权与知情权谁重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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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2年12月25日15:30 扬子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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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我国首部民法典,以立法的形式将个人隐私权、私人财产权、信用权等确定下来。其中个人隐私权尤其受到关注。究竟怎样才算侵犯隐私权,而自己的隐私权如何保护等等,这些都给人们提出新的问题,究竟如何正确理解隐私权,对此记者采访了律师和法学专家。
隐私权与知情权谁重要
年初,一对恋人到广州某妇幼保健院做婚前检查。结果检查出男方患有梅毒,医生建议其先行治疗后再结婚,男方担心女友得知这一情况后会离开自己,认为这是个人隐私,要求医生为其保密。但女方坚持要求医生告知其男友婚检的真实情况。究竟男方隐私权重要还是女方知情权重要?
专家解惑:广东易春秋律师事务所贾律师认为,目前一般做法是实行“知情同意”原则。即将情况告诉当事人由他们自己决定怎么办?就上面情况,最好的做法是,将真实情况及后果告诉男方,由他来决定是否告诉对方。而院方不需要说出事实真相,坚决不开具婚检合格证明,或只开具不能结婚或暂缓结婚证明,只要没有婚检合格证,双方就不能办理结婚手续,那么也就不会侵犯了女方的权益。
公众人物隐私如何保护
确定了隐私权,那新闻报道是否就不能涉及个人的隐私?
专家解惑: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刘金国说:一般而言,自然人的隐私权平等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法律对公众人物(政府工作人员和各行业的知名人士)的隐私权应当设有限制。主要理由是,他们的某些生活已经成为政治生活的一部分,它不受隐私权的保护,而应成为历史记载和新闻报道不可回避的内容,同时有利于公众对其行为进行监督。对于知名人士隐私权限制的理由是,新闻价值和公众的合理兴趣。同时,还应当考虑到他们在某种意义上已经成为一个社会特定时期良好道德的化身,人们学习的榜样,如英雄、劳模,对其隐私权进行限制,让公众知晓,有利于社会公共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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