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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证券市场影响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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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25日10:19 南方网-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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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昨日,各证券媒体均在显要位置处刊登了新中国首部“民法典”将亮相的信息。从此信息中可以看出,新中国第一部民法典已于本周一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初次审议。据透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共分九编1209条,草案对私人所有权作出专章规定,旨在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那么,如何看待该草案对证券市场的影响呢?
我们知道,证券市场在诞生之初的本意就是利用社会闲散资金为国有企业改革服务,就是为了国企改革融集资金。而不可否认的是,社会闲散资金大多以中小投资者为主,中小投资者的资金又属于典型的私人投资。但是,国有企业改革却属于再正统不过的国家财产,由此使得我国证券市场在设立之初就存在着如何保障私与公之间的利益分割关系,也不可避免地在如何保护私人投资者这一角度上欠缺了许多。
众所周知,在近些年来,我们股票市场之所以脱离宏观经济的发展趋势,虽然有着多种因素,但是有一个因素是不能回避的,那就是在宏观经济中增长速度最快的民营企业一直未能在证券市场上占据一席之地,从而影响了证券市场的晴雨表。因此,我们预期的是,随着民法典的出台,我国证券市场将迎来大的发展。那时候,衡量上市公司的标准,将不是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之分,而是合格与不合格之分。这对改变着目前宏观经济增长,上市公司业绩下滑的背驰现象将起着极为关键的作用。
我们知道,始于去年的大调整,给证券市场带来了一系列的影响,其中诸如银广夏、蓝田股份等黑幕,由此就引发了投资者的利益如何寻找法律保护的争论。遗憾的是,当时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不受理证券民事赔偿案,后来虽然在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上有了松动,但不够彻底。但是,在不久的将来,法律将为投资者的投资利益提供全方位的保护。而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其实也就保护了证券市场。因为随着民事赔偿制度的完善,必将使得造假等诸多有害证券市场的行为有了成本,从而使得造假者、虚假陈述者在法律的威慑下胆小谨慎起来,这明显有利于净化股市环境。
更为主要的是,新民法典将有益于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的证券市场开放。随着我国QFII制度以及《关于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诸多开放政策的出台,外资进入的脚步声越来越近。由于我国目前一直缺乏系统的全面的民法典,使得外国投资者进行投资时总有一种得不到保护或者说在利益受到侵害时如何保护的问题,尤其是证券市场在目前民事赔偿制度欠缺的背景下更是如此,从而抑制住了外资进入我国证券市场的步伐。因此,民法典的早日公布有利于加快外资进入我国证券市场的步伐。同时,当外商投资企业成为我国国内上市公司大股东时,由于法律制度等诸多因素,可能会发生外商也像国内某些企业一样造假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做法。此时,如何保护国内投资者的利益又是一个问题。如果有了民法典,那么这个问题就迎刃而解。因此,出台民法典的确将对我国证券市场产生极为深远的影响。 江苏天鼎 秦洪
链接
新中国首部民法典明确保护私人投资
新中国第一部民法典23日提请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初次审议。厚厚一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共分九编1209条。草案对私人所有权作出专章规定,旨在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
草案第二编物权法部分,在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之后,对私人所有权作出六条规定。其中包括“国家保护私人的储蓄。国家保护私人投资以及因投资获得的收益”;“国家保护私人财产的继承权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私营企业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具备法人条件的,属于该法人所有;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规定享有所有权”等内容。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顾昂然在介绍草案情况时说,有关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和物权保护等规定,对公民财产以及非公有制企业的财产都是适用的。草案规定,“本法所称的私人所有权,包括自然人以及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对其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全面支配的权利。” 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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