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报讯 女友提出断绝恋爱关系,男方无法承受,为解失恋之痛苦和折磨,他半夜三更跑到分手女友住处放火报复且企图自杀,后因烟太呛受不了,遂放弃自杀念头逃离现场。近日,玉林市玉州区法院以放火罪判处陈洁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陈洁是玉林市玉州区人,1999年大学毕业后,一直在玉州区城西一中教书且住在学校。他喜欢上了本校女教师谢某,当他向谢某表达自己对她的爱慕之意时,谢某也欣然同意。从此,两人走在了一起。 他们的恋情维持一段时间之后,今年2月,其女友谢某却突然对陈洁提出分手,断绝恋爱关系。陈洁一时想不明白,他多次找谢某,希望能继续恋爱下去,但都被谢某婉言拒绝。失恋使陈洁一度陷入痛苦之中不能自拔。久而久之,遂产生了怨世报复自杀的念头。 2003年2月13日凌晨,陈洁携带着汽油、机油、布条、蜡烛、打火机等易燃物窜到谢某的房间,然后放火自杀。在房内,由于烟太呛,陈洁觉得非常难受,遂放弃了自杀并逃离了现场。 后因其他教师发现火情,及时扑救才未引起大的火灾事故。案发当晚19时30分,陈洁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其家属已代其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陈洁因恋爱关系破裂而放火自杀,已触犯刑律,构成了放火罪。鉴于被告人案发后有投案自首情节,且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依法可获从轻处罚。据此,玉州区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伍世希 钟 权 潘 琦)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