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31日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将于4月1日起开始施行。新规定共有83条。据悉,它是中国第一部系统针对民事诉讼证据问题作出的司法解释。 据介绍,虽然现行民事诉讼法确立了“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缺少具体规定,可操作性不强。新规定借鉴国外证据制度中的有关经验,结合中国实际情况,就民事诉讼证据问题中的举证责任、举证时限、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范围、证人出庭做证、非法证据等做出具体规定,并明确了民事诉讼的证明要求和证据标准,完善了法官依法独立审查判断证据的原则。 据了解,对社会普遍关注的“偷拍偷录”资料是否可以用作证据这一问题,新规定做出了相应解释。 它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解释还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同时,新规定确立了证人出庭作证的有关规则,将有效提高证人出庭作证的比例。在此之前,虽然中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但由于中国尚未建立起一套完善的证人出庭作证规则,在司法实践中,证人的出庭率非常低。 即将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重申证人出庭作证的义务,对“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情形做出具体界定: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认为,新的民事诉讼证据规定将方便人民群众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利于法官依法独立、公正、正确地行使审判权,对完善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的法制环境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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