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石家庄7月31日电 河北省石家庄市纪委今日公开处理一起环保贷款受贿窝案。石家庄市环保局原局长、党组书记郑治贵等21人分别被移送司法机关或受到其他有关处理。
2001年初,石家庄市纪委在查处某企业厂长的经济问题时,发现市环保局原主管财务的副局长李双义(已被开除党籍、长安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利用负责审批发放污染治理专项资金的便利,收受有关企事业单位的贿赂达20多万元的违法犯罪问题。对此,市纪委组织力量对全市污染治理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检查。
在检查中,石家庄市纪委发现了部分环保资金被贪污,甚至用于贿赂等问题,经立案调查,共涉及党员干部21人,其中有石家庄市环保局原局长、党组书记郑治贵等处级干部5人。
1998年1月,石家庄市环保局豁免了井陉县环保局用于兴建环保监测大楼的20万元环保贷款。为了能争取更多的环保贷款,井陉县环保局局长王生义到时任石家庄市环保局局长的郑治贵家,将事先准备好的5万元现金送给郑。郑将款收下后,据为己有。1996年9月,石家庄市政府要求矿区等4个县(区)对处在两座水库上游的企业进行污水治理。矿区主要涉及古桥制革厂和造纸厂,经测算需要资金30万元。当时矿区环保局刚成立资金紧张,古桥制革厂和造纸厂又不景气无法拿出治污资金,于是矿区环保局局长李某某找郑治贵要市环保局给予矿区环保局治理资金贷款,当时郑表示可以考虑。1997年2月,郑治贵指使市环保局为矿区环保局解决了30万元环保贷款。李某某为感谢郑在环保贷款上的帮助,于1997年3月初,到市环保局郑的办公室,将事先准备好的1万元现金放在了郑的办公桌上。郑将款收下后,据为己有。郑治贵还先后接受赵县环保局局长马某某所送现金1万元、鹿泉市环保局副局长张某某所送现金1万元。
石家庄市纪委认为,郑治贵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在任石家庄市环保局局长、党组书记、调研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所送的现金共计11万元,据为己有,已构成受贿,且数额巨大,已将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江山 李跃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