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通道电梯夹伤小学生:索赔15万状告4单位
2002年7月24日20:01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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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7月24日讯 今年5月1日,南京媒体曾热点报道了新街口地下通道电梯夹伤一名小学生的消息,近4个月过去了,近日此事件又有续闻。被夹伤头部的南京秣陵路小学三年级10岁男生王某,在有关部门对电梯做出鉴定后,将4家单位告上法庭,索赔15.3万元(7月22日),建邺区法院已受理此案。
4月30日上午,秣陵路小学组织全校学生去世界大戏院看电影,10点多钟,学生们返校时从汉中路地下通道过街,在华联门前的电梯出口处,王某与部分学生跌倒,王某头部夹在电梯扶手皮带与地面的夹角处,受伤的王某住院期间,学校垫付了2万元费用。
随后,南京市质监局人员到现场对电梯进行了鉴定,经查,该地下通道的8台“迅达”自动扶手电梯销售商是南京苏讯电梯经营公司,产权单位是南京市城市建设(控股)有限公司,实际管理单位是南京市第一人民防空工程公司。
鉴定报告分析事故原因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不力,违反了国家质监局与市政府关于电梯使用的规定。8台电梯投入运行后,产权单位与管理单位没有办理委托管理手续;没有建立必要的日检、月检制度;操作人员没能做到持证上岗;电梯的“停止”(STOP)应急按钮无中文标识。同时,学校监护不力,没有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所以,电梯产权单位、管理、销售单位对这起事故负有管理责任;秣陵路小学负有监护责任。受伤的王某家人据此将这4家单位一同推上被告席。(任贵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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