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郑州八月二十二日电(史宝银) 河南郑州36人特大抢劫盗窃团伙案日前由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罗启朝等七名主犯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张善绪等二十九人分别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等。
法院查明,罗启朝等三十六人在2003年2月至2003年3月期间,在河南登封、新密一带大肆入室抢劫、盗窃,并强奸妇女。该团伙成员分别结伙参与抢劫三十起,抢劫财物总价值九点零八万余元人民币,盗窃二十一起,总价值二十九点二一万余元。参与销售赃物五起,价值一点九七万余元。在实施抢劫中,该团伙曾轮奸妇女九人次,强奸一名妇女。其中,罗启朝参与抢劫十五起,轮奸妇女三人,参与盗窃三起。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罗启朝等人的行为分别构成抢劫罪、盗窃罪、强奸罪。判处罗启朝、袁锡杨等七人死刑,张善绪、梅金华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肖寒贵、周建如等四人无期徒刑,其余二十三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据了解,这三十六名罪犯中,有三十二人是来自陕西、四川、重庆、安徽等地的农民,年龄最小的十九岁,最大的四十八岁,其中七人有过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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