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有个州要动酷刑 偷窃砍手脚通奸乱石砸死
2002年7月23日10:13 人民网-环球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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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驻新加坡特约记者 李莹
偷窃者被砍断手脚,通奸者被施以鞭刑,甚至被乱石砸死。也许你以为这是中世纪的一种酷刑,实际上这是日前在马来西亚丁加奴州通过的伊斯兰教刑事法案中的两项条款。7月8日,丁加奴州州议会经过两天的辩论后,以28票赞成、3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三读通过了丁州伊斯兰教刑事法案。这不仅在马来西亚引起巨大反响,也使一些东南亚国家感到震惊。
新法案包括不少酷刑
丁加奴州位于马来西亚半岛东岸,州内以穆斯林人口居多。1999年,伊斯兰教党在大选中胜出,使该州继相邻的吉兰丹州之后成为第二个由伊斯兰教党执政的州。该党上台后,推出了一系列政策。如今年年初,州政府制定了穆斯林女性员工服装法令,强迫妇女用头巾遮盖头部,并限制她们暴露身体(眼睛除外)的任何部位。5月份,州文化、艺术及旅游部长阿都卡迪声称,政府计划禁止游客穿三点式泳衣,要求男女游客使用不同的泳池。
此次丁加奴州州议会通过的法案主要内容包括:首次犯案的小偷,将被砍断右手,如果重犯,将被砍断左脚,第三次做案,将被判坐牢,坐牢时间长短由伊斯兰教法庭决定;已婚的通奸者将遭到投石处死的刑罚,未婚的犯罪者将被鞭笞100下并判坐牢一年;任何女性如果投诉被强奸,却没有4名男性证人指证,就可被控诽谤罪名成立,并将面对80下的鞭刑;酗酒者将被鞭打至少40下,被查出酗酒达3次以上者,可被判多达80下的鞭刑。
外界提出强烈批评
由于该法案极具争议性,丁加奴州议会的表决结果遭到外界的强烈批评。马来西亚首相马哈蒂尔公开指责丁州议会通过伊斯兰教法案。他说,“作为伊斯兰教国家,马来西亚政府不反对在国内实行伊斯兰教刑事法,但是伊斯兰教党目前的做法更多是出于政治目的,政府拒绝伊斯兰教党带有政治意图的惩罚。”因为该法案具有明显的歧视妇女倾向,马来西亚的妇女组织对此也表示强烈反对。此外,对该法案表示担心的还有广大的非伊斯兰教徒,当地华裔尤其不安。因为丁州州务大臣兼伊斯兰教党代主席哈迪阿旺表示,当州内全体人民都了解伊斯兰教刑事法后,非伊斯兰教徒同样需要遵守这些法令。马来西亚华人社团最高机构马华工会抨击该法案违背现行司法制度,指责伊斯兰教党不顾多民族、多元宗教的国情,强行通过伊斯兰教刑事法是一种蛮横的行为。伊斯兰教界内部也有一些宗教学者反对实施伊斯兰教刑事法,认为这是一种开倒车的行为。
目前,丁加奴州总警长奥曼达立已指示州内警员不要协助州政府执行这项法律,要求警员根据现行的联邦宪法行事。但是不管外界如何施加影响,丁州政府表示将会于今年8月1日开始实施伊斯兰教法。哈迪阿旺在为这项法令辩解时表示,州政府的目的是要教育州内的群众不要犯法,希望那些图谋不轨者在严刑前望而却步。伊斯兰教刑事法并不是残忍的法案,而是严厉的法律。同时他还强调,该刑法对偷窃者有震慑作用,更能有效地保护当地华人的财产。
推行新法案有政治目的
舆论认为,丁州政府在各方的反对声中一意孤行,显然有其长远的政治目的。伊斯兰教党是马来西亚的主要反对党之一,该党强调伊斯兰的利益,提出“以伊斯兰教义为原则,政教合一”的主张,其终极目标是要在马来西亚建立伊斯兰教国。实施伊斯兰教刑事法,可以说是他们实现这一目标的第一步。事实上,早在1993年,在伊斯兰教党执政的吉兰丹州就通过了该州的伊斯兰教刑事法,不过,由于与马来西亚联邦宪法相抵触,该刑法在将近10年后的今天,仍然未能获得苏丹签字,无法真正执行。而奇怪的是,之后州政府也并没有进一步采取措施使之生效。一些分析家认为,丁州刑事法的最终结果大概也是如此,这种“通过就算”的做法表明,丹丁两州伊斯兰教党政府在现阶段并非想真正执行伊斯兰教刑事法,而是要摆出一种姿态,显示伊斯兰教党“为伊斯兰教斗争”的立场,希望以此赢得更多极端穆斯林势力的支持。
《环球时报》 (2002年07月18日第二版)(责任编辑:尤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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