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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日加班别忘要“三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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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10月08日09:30 沈阳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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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刚过,就有媒体提醒加班的职工:节日加班别忘要“三薪”。但值班算不算加班呢?一位多年从事劳动者维权的李律师认为,在加班费问题上,值班应等同于加班,应当给予更高的工资报酬。(10月7日《北京晨报》)
这样的提醒当然是有必要的,相关的“提醒”当然还有很多,也不是今年才有的事,用人单位和职工已经耳熟能详、“眼”熟能详,为何还是连年“提醒”,首先解决这个问题,才是抓住了关键。“提醒”是一件好事,但属于不正常的现象,“提醒”不是目的,“提醒”是为了不再“提醒”。如果认为“提醒”就尽到了一半的责任,再加上接受举报,就万事大吉了,那就大错特错了。
劳动监察部门在对待职工(加班)工资的问题上,需要做的工作很多,“提醒”和接受举报只能算做工作职责的一部分,更大量更重要的工作是主动出击,深入企业,深入职工,调查情况,执法监督,发现一起,就严肃查处一起,从源头上防止克扣职工加班工资的现象发生,通过严查整治行动,改善劳动用工环境,使得用工单位能认真执行《劳动法》,不敢也不想克扣职工的加班工资;使得职工不再只记得如何计算加班工资,而不能如数领到加班工资。
执法监督既要做到违法必究,也要做到防范于前,这就需要劳动监察部门将关口前移,为职工提供有效的劳动保障。劳动监察,贵在打主动仗,首先需要先行一步,这既是工作责任感问题,也是工作方法问题,打好主动仗,就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对职工来说,善莫大焉,对劳动监察部门来说,是职责所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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