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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岁大学生突然失踪 原来涉嫌抢劫妇女被警方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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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21日13:33 南方网-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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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追踪
本报讯 (记者石磊 通讯员越检宣)昨日上午,广州某大学计算机科学系学生陈颖伟涉嫌抢劫一案在越秀区法院宣判,法院以抢劫罪判处陈颖伟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陈颖伟对此判决不服,表示要上诉。
大学生神秘失踪 原来是涉嫌抢劫
去年10月,某大学计算机科学系年仅20岁的学生陈颖伟突然失踪,其同学和家人报警并在报纸上登出寻人启事。后来得知,陈失踪是因为涉嫌抢劫妇女被公安机关拘留,一个月后他才说出了自己的真实姓名。在今年4月10日的一次庭审中,由于被害人未看清劫匪面目,只有保安员肖某某指认陈颖伟就是从案发现场逃出的抢劫者,但陈颖伟的辩护人认为证人证言有矛盾之处,控辩双方进行了激烈的争论,法院于7月17日在双方补充证据后再次开庭。二次开庭中,围绕陈颖伟穿什么衣服、保安证言有矛盾、作案工具上没有指纹等,再次展开激烈争辩。两次庭审中,陈颖伟一直坚决否认抢劫和持刀。
证人遣词用句虽不同 指证事实仍无可争议
昨日,法院认为案件中众多的证人证言虽在遣词用句方面有差异,但在确认陈颖伟就是保安员肖某某紧追着从北往南逃跑中被抓、并被缴获一把管制刀具的男青年方面不存在矛盾及歧义。
陈颖伟声称自己是从人民南路“优之良品”店门前起跑横过马路,即从东往西穿越马路,也就是说不存在陈颖伟沿马路中间护栏从北往南奔跑的可能性,但不可改变的客观情况是,他声称的起跑点路段距离其被抓获的新亚大酒店路段相距一段不短的路程。况且,案件中凡目睹或参与抓获陈颖伟的证人,都证实从陈颖伟身上缴获了一把刀具,而该刀具经鉴定又确实带有被害人的血迹,由此可见案件中各证据具有关联性,可相互印证。
法院认为,陈颖伟在着手实施抢劫犯罪后,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依照《刑法》之规定是犯罪未遂,因此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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