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韩方志)8月17日,内蒙古国航大厦、伊泰大酒店、昭君大酒店、金蓝港大酒店、草原明珠大酒店5家酒店的代表同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内蒙古办事处签订合约,依据国家著作权法付费,获得音乐作品合法使用资格。此举结束了自治区营业场所免费使用音乐的历史。
据国家版权局副局长沈仁干介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凡是以广播、公开表演和公开音响放送的方式使用音乐作品的机构、设施和场合,表演使用音乐作品,应征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向著作权人支付费用,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则是专门从事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