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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坚决废止歧视妇女的“乡规民约”
2002年4月12日10:18  广州日报大洋网

  大洋网讯 广州日报报道,“嫁出去的妇女泼出去的水、嫁出去的人不能与当地的村民争土地争饭吃”,随着第二轮土地承包的实施,一些地方歧视“出嫁女”的问题在不同程度上又出现了。日前,广东省农业厅和广东省妇联联合发文,凡是歧视妇女的乡规民约坚决废止,杜绝乡规民约大于法的现象。

  一年748宗“出嫁女”投诉

  从1997年开始,我省进行第二轮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重新签订了合同。在这一轮合同签订过程中,有些地方不同程度地出现了新的“出嫁女”问题。据统计,2001年我省镇级以上妇联共接到出嫁女权益问题投诉748宗。主要原因是在经济发达的珠江三角洲的一些农村,存在完全或者部分剥夺出嫁女及其子女土地承包权、集体经济分配权、宅基地分配权的现象。由于传统思想和自身利益驱动,部分人认为嫁出去的女就是泼出去的水,嫁出去的不能与当地的村民争土地争饭吃。

  据了解,我省各级政府和妇联为解决出嫁女问题先后制定了相应的措施和政策。我省早已出台的《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的第十二条规定:“结婚后户口和居住地仍在原村的农村妇女及其按计划生育的子女,其居住、户籍、生产劳动和计划生育等权利受到法律保护。在责任田和宅基地划分,股权分配等方面与当地村民享有同等权利。”但是有的“村约”却规定结婚后的妇女不享有这些权益。这个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农村妇女离婚后,任何人不得以离婚为借口收回住房、取消户籍和应当享有的集体福利。”但是有的村镇却规定,农村妇女离婚后,其原有的权益一概消失。

  上半年各县进行集中清查

  产生这种情况的原因是有些地方领导以尊重“村民自治”为由,不敢依法行政,迁就甚至纵容农村基层干部歧视农村妇女的行为。在解决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时,这些基层组织以乡规民约已有规定为由,拒不执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成为解决问题的最大障碍,也造成了乡规民约大于法的怪现象,严重损坏了法律的尊严。

  为此,省农业厅和省妇联联合发出通知。通知要求,各县在今年上半年组织检查,集中对乡规民约、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的决议进行一次清查,对其中违反男女平等原则、存在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坚决予以废止、纠正。有关部门将在下半年对各地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情况进行抽查,并把乡规民约的纠正列为重点检查内容。(记者何有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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