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迷心窍 商州一姑姑拐卖亲侄女
2002年8月16日10:00 三秦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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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sanqindaily.com 本报商洛讯 通讯员 饶彩云 记者 高 峰近日,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一起亲姑姑伙同他人拐卖亲侄女案。经审理,以拐卖妇女罪判处丁明锋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王淑莲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元。
现年41岁的丁明锋,系安徽省利辛县王店乡西寨行政村丁东场自然村村民。该丁长期在商州区大荆镇做小本生意,并租住大荆村村民王淑莲家住房。2001年11月30日,商州区洪门河乡麻沟庙村六组村民小王与邻居打架后,独自离家去其姑母即王淑莲家走亲戚,并将在家打架之事告知王淑莲。此时,也在王淑莲家的丁明锋见状就和王淑莲密谋将小王卖给同在大荆做生意的安徽老乡王上海。之后,二人伙同王上海将小王哄骗到安徽省利辛县王人镇刘营村王寨80号王上海家,以3500元的价格将小王卖给王上海为妻,丁明锋、王淑莲分别得赃款2000元、1500元。之后小王从安徽给他家人写信、打电话。其家人得知内情后便去大荆向王淑莲要人,王淑莲迫不得已通知丁明锋将小王带回处理有关事宜后再将小王带回安徽。2002年2月18日,小王的丈夫发现小王已回到王淑莲家,即向大荆镇派出所报了案。丁、王二人被抓获归案,并将各自赃款上缴公安机关。据悉,宣判后,二被告人表示服判,未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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