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居民身份证改姓“公民”
| |
| |
2002年10月26日12:03 南方网-南方都市报
| |
|
居民身份证改姓“公民” 相关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年满16周岁均可领证新闻提示 公民身份证法草案、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民办教育促进法草案、保险法修正案草案等七部法律草案昨天提请最高立法机关审议。 根据公民身份证法草案,我国公民有望不久可申领采用非接触式IC卡技术的公民身份证,取代目前的居民身份证。据新华社北京电 居住在我国境内的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今后均可申请领取公民身份证。而按照目前我国现行的居民身份证条例规定,不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和现役军人、武装警察不领取居民身份证;尚未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劳改、劳教人员不发给居民身份证。 公安部副部长罗锋在昨天上午举行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表示,身份证是公民法定身份证件。国务院此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公民身份证法草案,将居民身份证条例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证”,并规定:“公民身份号码是国家为每个公民编制的惟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罗锋说,这个草案从实际情况出发,对身份证发放范围作了调整,删去了现行条例对发证范围的限制规定。 现行居民身份证条例是1985年9月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这一条例确立了我国的居民身份证制度。据了解,截至目前,全国已累计发放11·4亿个居民身份证。 1999年10月,国务院关于实行公民身份号码制度的决定,将居民身份证号码更名为公民身份号码,并将号码由原来的15位数字改为18位数字。 2001年6月,国务院决定换发采用非接触式IC卡技术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据此,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议案,提请审议公民身份证法草案。受国务院委托,公安部副部长罗锋昨天就这个草案作了说明。图: 河南省许昌市半截河乡派出所民警到辖区给百岁老人李大娘办理身份证照相。不久以后,这种普通居民身份证将被采用非接触式IC卡技术的公民身份证所代替。张燕军 邢延丽 摄
|
| |
|
Untitled Docum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