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受关注的羊城集团受贿窝案日前又有一名贪官被判刑。记者昨天(5月31日)从海珠区法院获悉,该集团子公司一部门副经理江杰忠因收取工程承包人“感谢费”20万元,被判有期徒刑5年,并没收财产5万元。 转自搜狐 江杰忠今年35岁,广州人,自1995年至案发前任羊城集团一下属子公司——广州昌华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部副经理。1998年,昌华公司将其在东风路两地块的拆迁工程发包给花都市住宅建设公司。江杰忠负责监督拆迁工程进度,审核拆迁工程款。因承包工程受到江杰忠的多方关照,1998年1月,花都公司项目经理夏某一次送了20万元给江杰忠“表示感谢”。据江交代,“交易”就在他负责监管的拆迁工地上进行。 转自搜狐 去年羊城集团受贿窝案事发,昌华公司数名经理级人物涉案,江杰忠主动自首并如数退赃。去年10月,海珠区检察院以受贿罪对其提起公诉。江杰忠为自己辩护说,他受聘的昌华公司属外资企业,他并未享受国家工作人员待遇,因此,他收取感谢费的行为应算是公司人员受贿。 转自搜狐 法院审理查明,澳门羊城集团属下的昌华公司虽登记为外资企业,但实为境外国有独资企业,江杰忠受雇于该公司并在管理层中从事国有资产的开发和管理等公务,其身份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只因江杰忠自动投案并全部退赃,故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转自搜狐 作者:记者王秦通讯员刘金锋 转自搜狐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