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8月19日电(丁慧 杨金志)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9日做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6月23日在上海杀害台胞宋钰一家的两名凶手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今年6月22日深夜,外地来沪人员黄利刚和程亮携带匕首、电棍等工具,按照事先预谋来到上海闵行区虹桥镇某住宅小区。次日凌晨2时许,两人潜入一处住宅,先持匕首对居住 在底楼的何某进行威胁,并用电线将她捆绑。之后,两人又来到宋钰夫妇及其女儿的卧室,杀害了这一家三口。随后,两人又持匕首威胁同住在二楼的姜某,捆绑逼其交出财物。 黄利刚和程亮共劫得吉普车、笔记本电脑、人民币及外币现金等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8万余元。嗣后,两人驾驶劫得的吉普车逃离上海,并将这辆车弃置在江苏盐城。在此之前,两案犯还在上海犯有抢劫、盗窃等罪行。 法院经审理认为,黄利刚、程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入户抢劫,致三人死亡,并劫得财物价值人民币8万余元,已构成抢劫罪。两人在抢劫犯罪中手段极为残忍、后果极为严重,依法应予严惩。(完)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