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邓婷 通讯员曾小华)顾某自恃有精神残疾证这块“护身符”,在天安门广场无照经营时,不仅不听劝告,还将执行公务的民警打成骨折。昨天,东城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顾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去年9月7日,顾某在天安门广场北侧兜售纪念画册时被值勤民警制止,并告知其广场上不能随便卖东西。“你管得着我做买卖吗?”顾某不听劝告,在推搡中,顾某疯了一样朝警察踢打,将一位民警右手踢伤,致其第一掌骨完全性骨折、错位,经鉴定为轻伤。因顾某带有精神残疾证明,警方对其做了司法精神病鉴定。经鉴定,证实顾某在案发当日不存在精神疾病所致的辨认及控制障碍,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认为,顾某使用暴力方法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侵犯了国家机关的公务活动,已构成妨害公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