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处理“5.29”事故责任人 彻底关闭非法小煤矿
2002年8月9日10:10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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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西宁8月9日电(记者 吕雪莉)青海“5·29”重大伤亡事故近日结案,事故责任人分别受到了处理。
今年5月29日,青海省海北州祁连县默勒煤矿原6号立井发生一氧化碳中毒事故,造成5死1伤。经查,“5·29”重大伤亡事故是一起非法开采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导致人员伤亡的重大责任事故。事故发生后,矿主隐瞒不报,性质恶劣,影响很坏。矿井承包人马生元和内部承包人马生英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和直接责任,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马生元同时处以6万元罚款。撤销马国仁祁连县煤炭公司经理职务,给予公司三名副经理行政记大过处分;撤销马成福祁连县默勒煤矿矿长职务,给予副矿长马忠林行政记大过处分;对默勒煤矿处以6万元罚款。
矿井所在祁连县政府对关闭非法小煤矿监管不力,县长万玛当周和副县长赵长明受到行政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祁连县政府向海北州委、州政府,海北州政府向青海省政府分别作出深刻检查。
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同时要求海北州、祁连县政府,祁连县煤炭公司和祁连县默勒煤矿,吸取事故教训,彻底关闭非法小煤矿,严防死灰复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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