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极速网吧”放火案一审宣判 二人无期徒刑
2002年8月31日08:08 法制日报
|
“蓝极速网吧”放火案一审宣判三被告人两无期一个12年
本报北京8月30日讯(记者那日苏)8月2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蓝极速网吧”放火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放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宋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张某(女)有期徒刑12年。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8月5日受理了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对此案提起的公诉;8月16日,依法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三名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及聘请的辩护人均出庭为三名被告人进行了辩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宋某、张某(女)因对“蓝极速网吧”不满而起意报复,并使用放火手段危害公共安全,致25人死亡,多人受伤,并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均已构成放火罪,后果极为严重。被告人刘某在放火犯罪中起指挥、策划、决定作用,被告人宋某在放火犯罪中起主要作用,被告人张某(女)在放火犯罪中起一定作用;因三人在犯罪时均未成年,因此,依法对他们从轻处罚。依法以放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宋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张某(女)有期徒刑12年。参与实施放火的张某(男,13岁)因不满14周岁,未追究刑事责任,已于2002年6月28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收容教养。
|
| |
|
Untitled Docum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