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曹旭峰 通讯员拥军 定帆
案情实录
2001年4月11日,洪山区关山小学学生李宝(化名),到某供电局下属的变电站附近玩耍。
当时,某工程局武汉分局在变电站附近建设某项目,并将一段围墙与变电站相接。李宝就沿着这相连的围墙,进变电站内捡石子玩,当他欲爬出来时,一下被电流击倒,左臂高位截肢,鉴定为四级伤残,尤其是其生殖器受到极大损伤,目前病情还难以预料。
为此,李宝父母以李宝今后难以过正常人生活为由,将两单位告上法庭,索赔112万。
记者调查
供电局认为,其变电站内围墙高度符合,设备完好,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工程局在围墙外堆积渣土,并擅自违规修建围墙与其围墙相连,才导致李宝爬进变电站。
工程分局则认为,他们建设的围墙有3米高,超过国家标准,而且他们不知此处有高压电,没有设警示标志的责任和义务。该工程局有关人员认为,经了解,此前多次有小孩进变电站内玩耍,都未引起变电站有关人员的重视,才导致此次事故的发生,对此应承担主要的责任。
判决结果
昨天,洪山区法院审理此案时认为,供电局作为特殊侵权责任主体,对工程局修建围墙形成的安全隐患未能及时采取措施处理,故应承担损害责任。
而工程局违反《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依变电站的围墙修建墙体,并形成了易于攀爬的两级外沿,造成的损害责任与供电局同等。
最后,法院判决两单位共同赔偿李宝57.6966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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