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盗窃三万多元为何只判4年 亲属积极退赔酌情从轻
| |
| |
2003年1月6日13:12 青岛晚报
| |
|
本报讯彭伟盗窃财物数额巨大,因其家属积极代为退赔,法院在定罪量刑时考虑到了这一情节,依照《刑法》规定判决:彭伟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01年9月至2002年3月间,临沂人彭伟在枣庄矿物局等单位采用撬门入室等手段,盗窃5名受害人的现金财物;从2002年8月27日起,彭某利用自己曾经在青岛服役,对青岛较熟悉的“优势”,到我市一些机关单位办公楼盗窃3名受害人的现金财物。
法院认为,彭某历次盗窃所得财物总值35060元,但彭伟到案后能够坦白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而且亲属积极代其退赔赃款18874元,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亲属退赔的赃款与当场缴获的赃物合计价值24845元,失主仅仅遭受3326元的经济损失,这一情节作为定罪量刑情节予以考虑。(本报记者)
法律链接:根据刑法,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 |
|
Untitled Docum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