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由公办小学进入民办小学学习,可以转学;公办学校一般不收借读生;不得开除学生或勒令学生退学。由省教育厅制定的《安徽省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将从2002年秋季新学年起开始执行,我省将严格小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并建立纸质学籍档案和电子学籍档案。
根据《办法》,凡年满6周岁(截至当年8月31日)的儿童,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凭实际户口簿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小学办理入学手续后,即取得学籍。小学按40至45人编班,复式教学班每班人数一般不超过40人。有条件的地方提倡开展小班教学。
家庭住址跨省、市、县(区)、乡(镇)迁移的,在市、县的城区内或农村乡(镇)内家庭住址迁离原校服务区,且路途远不能在原学校学习的,由公办小学要求进入民办小学或进行办学体制改革的小学学习的,准予转学。但为避免因转学和借读等造成小学班额严重超员,对从农村小学到城镇小学或从普通小学到当地办学条件优良的小学的转学和借读,各地可制定具体办法,从严审批,予以合理引导。(本报记者杨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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