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气排放不达标不发牌照
2002年8月20日08:00 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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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舒阳)西安市全市燃煤锅炉拆除改造已全面进入攻坚阶段。记者昨日从西安市有关部门获悉,为全面治理大气污染,西安市政府日前发出通告规定,凡新购和外地转入的机动车辆,尾气达不到排放标准的,不发行驶证和牌照。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的通告》中规定:凡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城市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的尾气排放,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汽油车怠速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762.5-93)、《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标准》(GB14761.6-93)及其它有关机动污染物排放标准。
凡新购和外地转入的机动车辆,尾气达不到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西安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核发机动车辆行驶证和牌照。在机动车辆年检中,尾气排放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西安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年检手续。
对超标排放尾气的机动车辆,将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车辆要严格按照国家《汽车报废标准》报废,在未达到强制报废年限尾气排放超标的机动车,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西安机动车尾气污染严重
7月16日至18日上下班车流量高峰期,西安市环保局监测站技术人员对西安市北大街、东大街、南二环三条主干道的机动车尾气污染情况连续三天进行监测,结果显示三条道路的一氧化碳、二氧化氮严重超标,而它们80%来自机动车尾气。
其中,道路中心空气中的一氧化碳83.83%-85.70%来自机动车尾气,人行道空气中一氧化碳的一半以上来自机动车尾气;道路中心二氧化氮的71.56%-81.25%来自机动车尾气,人行道空气中二氧化氮的一半以上也是机动车尾气所致。
机动车尾气对空气的污染程度主要与机动车本身的排污强度有关,车辆怠速行驶导致排污强度加大,东大街、北大街、南二环的平均车速为23km/h、26km/h、34-38km/h,一氧化碳超标率分别为83.33%、72.22%、6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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