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李汝银)7月25日,因怀疑他人玩牌时“出老千”而抢劫赌资6000余元的谷海峰,被昌平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有关“黑吃黑”算不算抢劫的争论也一时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
谷海峰2001年底被某保安公司辞退后,即陷入失业的窘境,他开始在赌博中寻求刺激。今年3月9日晚上,谷海峰又参加了一个赌局,玩到次日凌晨时他随身带的7000多元钱全部输光了,随后他借来的3000元钱又输了个精光。输红了眼的谷海峰开始怀疑对方“使诈”,便以上洗手间为名,给身强体壮的朋友王某打电话,让他过来帮自己要回输出去的钱。
在谷海峰的授意下,王某在楼下僻静处等候,谷海峰则将赢钱最多的黄某骗到楼下。谷海峰与王某一前一后将黄某堵住后,指责黄某玩牌捣鬼,在威逼下黄某只得将6000多元“战利品”交给谷海峰。还嫌不解气的谷海峰又操起地上的一块砖头砸在黄某头上。
法庭上,谷海峰对“拿”回自己输掉的赌资是否属于“抢劫”感到不服。主审法官介绍说,有人认为参赌人员互相抢劫赌资是一种“黑吃黑”的行为,不宜认定为犯罪,这种见解没有法律根据。赌资是非法财产,这是不存疑义的。但是赌资并非无主财产可以任人处置,而是应当作为赃款由国家主管机关依法追缴上交国库。抢劫赌资是侵犯了国家财产的所有权,惩治抢劫赌资的人,不是保护参赌人的非法活动或非法所得,而是维护国家的利益和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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