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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置炸药包炸伤人大代表 河南焦作一恶徒获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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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15日09:32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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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月15日电 在河南焦作市备受关注的“11·20”特大爆炸案,于昨日在焦作市审结并当庭判决。据大河报报道,爆炸案主犯孔兆江以爆炸罪判处死刑,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
经法庭审理查明,2002年11月20日凌晨4时许,孔兆江把用6公斤炸药制成的炸药包放置在焦作市山阳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焦作市人大代表闫龙家门口,并将引爆装置的一端连接在门闩上后逃离现场。当日清晨6时许,闫龙外出开门触发引爆装置,导致双腿被炸断。孔兆江作案后逃到其姐孔某家,并将其非法购买的一支手枪及30发子弹交与孔某藏匿,孔某后又将枪交给李某保管。
法庭还同时对另外3名同案犯罪嫌疑人当庭判决,樊某因非法买卖炸药,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孔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郭长秀、王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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