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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写进婚姻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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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7日09:06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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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讯 武汉女性对待婚姻日趋理智—————不仅要办理婚姻财产公证,而且还要在公证协议中加带一些“惩罚”性的条款。
在武汉某台资企业工作的刘小姐与在机关工作的张先生准备明年成家,他们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价值30万元的商品房。12月4日,两人来到东西湖区公证处,申请办理一份婚姻财产公证,双方约定:任何一方不得有婚外性行为,不得殴打、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不得有打牌、赌博、吸毒等不良恶习,如因以上因素导致婚姻破裂,在离婚时,过错方必须放弃全部家庭财产的分割权,并要一次性赔偿无过错方10万元的精神补偿费。
不仅未婚女性在婚前爱办理这样的公证,一些已婚妇女也开始热衷于此。一位已办理了婚姻财产公证的曾女士告诉记者,她已成家5年,婚前“老公的脾气蛮好”,但结婚后,在外遇到什么不顺心的事,回家后就会无理取闹,经常对她大骂。前几日,她趁老公心情好,两人一起办理了带有“惩罚”条款的婚姻财产公证。现在,她老公的脾气好多了。
据该公证处有关人士介绍,公证处去年办理了183件婚姻财产公证,但涉及惩罚性条款的仅8件。而今年截至目前共办理254件婚姻财产公证中,涉及到惩罚条款的竟占到50%。(蔡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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