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月虚开增值税发票2000万 公司、经理、同伙同堂受审
2002年9月10日08:59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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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理、同伙同堂受审武汉晨报讯(见习记者蔡梨生 通讯员晓亮楚军王琼)
既无实际交易又无资金往来,短短一个月,竟虚开2000余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昨日上午,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的武汉国光服饰公司、该公司法人代表刘道明及其同伙刘建华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同接受审判。
据检方指控,刘道明于2000年6月申请注册成立武汉市国光服饰公司后,伙同刘建华等人,大肆进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活动。
公诉人称,2000年9月至10月间,刘道明以武汉国光公司的名义,从贵阳宏信珠宝公司非法获取虚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12份,价税合计人民币2262万余元。此后,刘道明在税务机关抵扣了“国光公司”进项税金328万余元。
同时,刘道明与刘建华“联手”,以武汉国光公司名义,虚开同类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212份,价税合计金额2273万余元,这些税票分别开给13家单位后,对方单位在税务机关抵扣税款200余万元。
案发后,税务机关共追缴税款99万余元。检察机关认为,“国光公司”、刘道明、刘建华的行为均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此案法庭将择日宣判。
小资料:
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具有一般发票的性质,且是种特殊发票,它只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用于注明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销项税额或进项税额,以最终计算增值税应交税金的一种商事凭证,因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可扣税,购货方要向销货方支付增值税,所以还具有完税凭证的作用,因此,专用发票对增值税计算和管理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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