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开审“中国首例政府采购案” 原告不同意调解
2002年6月12日21:28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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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六月十二日电(矫扬于晶波)今天,备受关注的“中国首例政府采购案”——浙江省金华市益迪医疗设备厂诉全国畜牧兽医总站违反《招标投标法》案在北京市朝阳法院进行了开庭审理。
原告诉称:他们于二000年八月参加了被告全国畜牧兽医总站举行的政府采购开标仪式。经开标、唱标,原告对一冷冻切片机的报价为最低。去年三月,原告将三套样机送至农业部畜牧兽医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进行检测。同年五月,全国畜牧兽医总站认定原告送检样机有一套不合格。原告在检验报告规定的日期内向检验单位提出异议,但直到十月,检验单位才作出书面答复意见,此时全国畜牧兽医总站已与另一家企业签订该产品的采购合同。
原告认为,被告招标过程中存在排挤其它符合条件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将招标项目化整为零、未将中标结果通知投标人等违法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要求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十五万元。被告全国畜牧兽医总站辩称,原告的产品经检测不符合中标条件,其还在投标中伪造国家医药主管部门发放的产品注册证,故原告不能中标。庭审持续近四小时,因原告方不同意调解,法庭没有给双方作调解工作。此案待合议庭评议后将择日宣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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