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江雪)给省交警总队原总队长郑生武贿送4万元现金拉其下“水”、大肆倒卖进口车辆组装证牟取非法利益,继郑生武沦为阶下囚后,原长安汽车改装修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公司)经理史民安日前被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行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史民安现年49岁。1994年7月,他以长安县政府办公室劳动服务公司的名义与省交警总队劳动服务公司联营成立了长安公司。1995年,省政府批准该公司可进口轿车大散件来组装、销售150辆整车,经验收合格后按“一车一证”发给组装证,报户挂牌。史民安为使公司超计划非法组装的车辆能报户挂牌、销售后获取非法利益,从1996年2月7日到12月26日,先后多次向交警总队申领组装证。而郑生武明知长安公司仅有150辆的政府批文,却擅自多次批准发放给该公司组装证290张。
1996年12月27日,郑生武主持交警总队长办公会议,决定解决交警总队基建资金,每张1万元出售组装证。该“命令”一出,仅4天时间,史民安就经郑生武批准领取组装证430张,长安公司将这些证倒卖,非法获利近千万元。而史民安则先后11次从长安公司领取了利润分红达517万余元。捞到好处的史民安以拜年为名,从1997年到1999年,三次在春节前送给郑生武共4万元。2000年9月,郑生武、史民安“东窗事发”。2002年3月20日,西安中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郑生武有期徒刑2年;同时认定郑生武收受史民安贿赂4万元,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刑期5年。今年4月4日,检察机关就史民安行贿一案提起公诉,西安中院以行贿罪对史民安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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